泰通過新法‧禁外國人聘代母


(泰國)泰國國會上週五(20日)通過立法,禁止外國人僱用泰國代母產子。有議員稱新法旨在避免泰國淪為“世界子宮”。新法例規定,只有泰國夫婦或夫婦一方是泰國人,並結婚3年才能僱用代母,新法亦將商業代母列為刑事,違例最高監禁10年。

歐洲及澳洲均禁止商業代母,不少外國人赴泰國僱用代母,代母產子生意發達。去年有一對澳洲夫婦拋棄由代母所生患有唐氏綜合症男嬰;另有日本男子僱用代母誕下16名子女,兩宗案件都引起爭議,促使泰國收緊代母法例。(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