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10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披露,案件涉及的證人現在已增至約60人,形容案件“複雜”,要求法院給予更多時間整理過千頁文件。
此案於今年9月21日首度提堂,當時在庭上披露的證人數目約為52人。港媒指,這些證人包括無線電視主席方逸華、副主席梁乃鵬、總經理李寶安、公司秘書麥佑基等30名無線高層,以及7名藝員等。
案件在相隔近一個月後再度提堂,吸引逾百傳媒在庭內庭外採訪,司法機構亦罕有為傳媒預留旁聽席和在庭外設記者區。控方在庭上指,於近日先後再收到一些新文件,而證人數目亦增至約60人,過千頁的文件有982頁屬證人供詞,需要時間處理。
裁判官准許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提堂,屆時會準備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審理。
此案的被告還有無線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以及陳志雲的私人助理叢培昆,他們三人當天早上提前半小時到達法院等候聆訊。而在法庭等候期間,現已停職的陳志雲不時與叢培昆和陳永孫交頭接耳,有說有笑。神態自若的陳志雲離開法院時還刻意放緩腳步讓記者拍照,但未回答任何問題。
三名被告繼續準以10萬港元保釋候審,期間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控方證人。此外,三人離境亦受限,每次出境需提前24小時通知廉政公署,並交代目的地、航班具體資訊等。
陳志雲被指涉嫌提供及收受利益,協助其私人助理叢培昆的廣告製作公司取得電視台多份服務合約。其中,陳志雲涉嫌於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間,曾收受叢培昆的廣告製作公司所提供的共約12.7萬港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線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