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11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控方主動提出撤銷3項控罪,並獲准將案件轉至更高級的區域法院處理。
控方在庭上沒有交待撤銷理由,但代表律師在庭外指,撤銷的3項控罪主要是因為“沒有合理入罪機會率”,共涉及的賄款約數萬港元。
據披露,獲撤銷的其中一項控罪是指陳志雲去年7月任“JC Shop”於澳門威尼斯人酒店旗艦店剪綵嘉賓,藉此收受另一被告叢培昆提供的1.5萬港元報酬。其餘兩項則是陳志雲與兩被告的交替罪名,涉及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
控方的律師在庭外指,撤銷控罪的做法“十分平常”,目前陳志雲等被告仍有5項控罪在身,包括陳志雲涉嫌邀請藝人免費出席新書發佈會時,隱瞞收取珠寶公司30萬港元等。
陳志雲早上出庭聆訊時全程帶笑,並由藝人王喜陪伴。庭上,控方提出將控罪重新排列,除了撤銷首3項控罪外,原本第8項控罪的用字上亦作出稍微的修改。
法院准許控方提出將案件移至灣仔區域法院處理,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23日再提堂。據瞭解,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區域法院則監禁7年。
現已停職的陳志雲與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和助手叢培昆三名被告,繼續獲准以港幣10元保釋候審。(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