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坤被經理人告違約


  • 陳國坤與經理人公司對簿公堂。(資料圖片)(圖:香港明報)

(香港)扮演李小龍形神俱似的陳國坤捲入違約風波,其經理人公司入稟控告他簽訂經理人合約後,自行在內地接洽拍劇及簽訂片約,要求法庭禁止他私接工作及賠償違約損失。

原訴公司8A Public Relation Ltd.在入稟狀透露,陳國坤與原訴去年7月簽訂合約,由公司為他接洽片約、廣告及商業活動,原訴可獲總收入四分之一,餘額歸陳所有。合約又指從簽約日起一年,陳國坤參演《李小龍傳》(後改名《功夫外傳》),兼任導演及製片人。合約另訂明陳國坤若未獲同意而與第三者合作,原訴有權終止陳與他方的工作。

去年12月,陳國坤表示正在昆明拍劇,本年4月又表示工作纏身,須延遲至本年10月才開拍《功》片,未能在簽約後一年履行片約,他更在6月承認與杭州一間製作公司簽下價值350萬元人民幣的電影合約。

原訴指損失1166萬

原訴表示已向北京品紀冠元文化傳播及執導《功》片的導演馬偉豪,分別支付首期製作費400萬元人民幣及42.75萬港元酬金。根據《功》片的拆帳方法,原訴指未來5年最少損失1166萬元收入。(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