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陳志雲詐騙案7月14日踏入尾聲,已離職的無線高層、陳志雲以往的直屬上司陳禎祥出庭作供,直認過往陳志雲曾試過沒有向他申請便接受外間工作,但陳禎祥未有向他提出不滿,只承認陳志雲可以“名人”身份掙外快,以及對他“太多名人身份的活動”有微言。法官14日亦裁定陳志雲、叢培崑及陳永孫表面證供成立。
無線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供稱,陳志雲一向在無線參與演出並沒有額外薪金,亦不會收取外間酬勞,在05至09年期間,他曾收過陳志雲9次外間工作的申請,陳禎祥以外快會否影響陳志雲的本身工作、外快與公司利益有否衝突等為準則作批核。他指除了05年的申請外,每次在收到陳志雲的申請後只會將申請存檔,除非認為有問題,否則不會再作書面批核或通知對方,這是他們之間的習慣,但事實上他從來沒有反對過陳志雲的申請。
曾就陳志雲“活動多”傾談
陳禎祥承認,由於他與陳志雲工作繁忙,若陳志雲不給他申請或通知,他亦不會知陳志雲有外快,即使後來在剪報中看到陳志雲出席外間活動,也沒有向他質問為何沒有申請。
辯方盤問時,陳禎祥承認不反對陳志雲以“名人”身份接外快,但曾因陳志雲以“名人身份的活動好多”而跟陳志雲“偶爾談一談”,不過強調並非太嚴肅的對話。
至於陳志雲主持的《志雲飯局》,陳禎祥同意這不是陳志雲擔任總經理的職責,但指對方是以“無線員工”及“名人”這身份參與節目,他更爆出由於節目於收費台播放,故“收視率不是很高……但係TVB其中一個成功的節目”。
身為第3被告陳永孫的“伯樂”,陳禎祥14日亦為其“千里馬”說盡好話,當被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沈智輝盤問時,陳禎祥透露是他於1981年邀請陳永孫加入無線任高級營業主任,由低做起最終位至營業部主管,陳禎祥讚對方幫無線“做了好多生意,好出色”,亦替公司找到多方面的收入來源,所以即使年屆退休之齡,仍獲無線兩次挽留。
讚陳永孫出色
給予自由度
陳禎祥亦表示,無線於06至07年首次與中央電視台合作拍攝劇集,起初負責找贊助的同事未能達標,陳禎祥便委派陳永孫“出馬”,最終對方能找到逾2100萬元可觀的廣告收入,促成了這次與央視合作的成功案例。陳禎祥亦同意,由於公司上下對他有很大的信任,所以在洽談生意上給予他很大的自由度。
控方14日已完成傳召證人階段,雖然次被告叢培崑一方曾作出毋須答辯的陳辭,認為控方錯用條例控告叢陳兩人,而且認為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而非無線代理人身份出席2009年奧海城的倒數節目,更以“黎耀祥同是無線員工,收錢亦是犯法”作類比,但法官最終裁定3被名分別5項罪名表證成立,控方亦澄清黎耀祥沒有犯法。
另外,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亦就“代理人”的解釋陳辭,認為根據案例法官在考慮“代理人”時,應分別考慮該被告在作出該行為及收利益時的心態,是否認為自己是公司的代理人,而且涉及的行為會否影響到公司的業務。
■陳志雲前上司、無線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在2005至2009年間,先後共批核9份陳志雲外間工作的申請。(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