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王維基擔任主席的城市電訊,10月9日就有週刊解構王維基挖角合約的報導,發出澄清聲明及作資料補充。文中指有報導說王維基給無線員工及藝員簽的挖角合約,是由他以海外公司持有,以1萬元成立的香港媒體製作有限公司,非對外聲稱跳槽到城市電訊。聲明澄清香港媒體製作有限公司是香港註冊,是城市電訊旗下的公司全資擁有,非王維基以海外公司持有。香港媒體製作是與香港科技園簽訂協議的公司,將投資6億港元於將軍澳興建30萬平方呎的多媒體創作中心。
藝員合約無補錢
另一點澄清是報導說與員工簽的3年死約,要訂明在2012年1月1日起才生效,而挖角藝員的附件寫明會代補錢給無線不多於6個月的人工。城市電訊指新員工合約生效時間因人而異,以確保員工完成於原有公司的工作為原則。還有所有藝員合約並無“補錢”的附件,補錢附件只用於幕後製作人。(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