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say為拍裸照延遲入獄


(美國)女星蓮茜露漢(Lindsay Lohan)即將第5度入獄!今年初在保釋期間再犯盜竊罪的她,雖獲主審法官Stephanie Sautner輕判社會服務令,但她多次遲到早退,法官盛怒並撤銷其保釋令,11月2日改判入獄30天,但她以跟《花花公子》雜誌簽約拍攝裸照為由,申請延遲入獄,再獲法官網開一面。不過,由於監獄“人滿之患”,相信蓮茜僅需監禁數小時便能獲釋。

10月底出庭應訊的蓮茜,雖准以10萬美元保釋候審,11月2日宣判結果仍是難逃入獄的宿命。自2007年醉駕被捕後,今次已是這位25歲女星第5度被判入獄,名副其實“好萊塢獄女”。

實際坐監數小時

主審法官Stephanie Sautner表示,蓮茜必須在11月9日或以前自行入獄服刑,出獄後仍需繼續到停屍間履行未完成的423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在明年3月前,接受18堂心理輔導,其間不得出國,就算離開加州,亦得先獲保釋官批准。

不過,檢察官在庭外表示,由於加州女子監獄早已“爆滿”,估計蓮茜僅需入獄數小時,或最多只留一晚便可獲釋,但否認她是名人才獲優待。事實上,早在2007年判監,她亦只逗留84分鐘便提早放監。

有傳蓮茜不用即時收監,因她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宣稱她已收受《花花公子》雜誌100萬美元酬勞,作為拍攝全裸照片的代價,如果她未能準時在本週內履行合約,便需作出巨額賠償,結果法官答應,提供數日寬限期。

雖說法律不外人情,但法官對於蓮茜早前到洛杉磯婦女中心履行社會服務令時,屢次遲到早退深感不滿,多家社福機構更表明棄用她,法官在庭上怒斥“她是壞榜樣”。(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