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倫歌迷獲賠85萬門票費用


  • 阿倫的歌迷獲法庭判決,主辦單位須賠償近85萬人民幣門票費用。(資料圖片)

(中國)譚詠麟於2007年12月在內地湛江舉行的“不見不散巡迴演唱會”,因合約問題,在表演當日突然宣佈停演,其中一位歌迷聲稱手持4050張總額156.82萬元人民幣的門票,由於多年來主辦單位遲遲未有安排退票,他於2011年入稟控告主辦方。

日前,法庭宣佈終審判決,認定深圳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違約,法院判主辦方須向這名歌迷賠償84.56萬人民幣。由於阿倫只是演唱者,未有牽涉在內。

記者致電阿倫的助手,他表示未有收到任何有關事件的通知,但較早前法院已表明阿倫在事件中無須負上任何責任。(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