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憑綜藝節目紅遍中港台澳地區的台灣藝人吳宗憲,3月13日因涉虛假商業交易遭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案情指出,吳宗憲被指利用名下的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串同聯明科技公司董事長許豐揚簽定一份1.8億元(新台幣,下同)的虛假交易合同,借此挪用聯明公司約6000萬元的流動現金做為兩人的私人用途。
台北地檢署13日晨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侵佔公司資產”罪名向許豐揚等10人提出檢控,吳宗憲被視為案中共犯之一。據檢察官透露,若罪名成立,吳宗憲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及罰款1000萬元至2億元不等。
案情透露,藝人吳宗憲早年轉換跑道,聲稱掌握LED產品的全新技術,並成為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董事長,進軍LED產品市場,搖身一變成為上市公司主席,一度被視為“演而優則商”的藝人典範。
但有媒體指出,原來現實中的吳宗憲入不敷支,因此與另一家上市公司聯明行動科技董事長許豐揚串通,於2010年1月5日簽定虛假交易合同,疑兩人借此詐取聯明的公款。據指出,雙方合約明訂聯明向阿爾發購入1.8億元的產品,換算時價為60萬片LED產品,但檢察官發現,雙方公司的業務方向不同,聯明斥鉅資購入LED產品可謂“得物無所用”,因此懷疑有人借此進行虛假交易而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許豐揚以“預付首期貨款”名義要求公司開出4張共6000萬元的本票,其中2000萬元由許男套現後挪為私人花用,餘下兩張額為4000萬元的期票全交給吳宗憲處理。檢察官指出,吳取得此票後,隨即尋找楊姓金主,將兩張期票折扣套現,但卻未用做公司購買原料及生產設備的投入,同樣挪為個人花費。
據悉,由於楊姓金主頗具“江湖地位”,吳為免兩張期票未能套現而惹來麻煩,更在票據到期日前,主動向聯明公司帳戶匯入2750萬元,餘額則由此公司流動現金補足。
台灣財經界消息指出,聯明科技目前雖仍維持上市地位,但因是次虛假交易導致公司資金鏈崩斷,遲遲未能對外公佈財務報表,已被停牌半年以上,至今仍未恢復正常交投。
吳宗憲曾兩度以被告身份被約談,但他堅稱這是“一場誤會”,指這6000萬元確是雙方交易的貨款之一,後因阿爾發無法履約生產,因此先將3600萬元退還聯明,日前再清償餘款2400萬元,並指有關交易已經取消。但檢察官未有採信吳宗憲的口供,終於13日提出正式訴訟。(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