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藝人周杰倫的母親葉惠美,4年前購入淡水景觀豪宅,憧憬廣告詞中的“綠油油的高球場、一望無際的自然海景”。未料去年正式入伙時,竟發現窗外景觀除球場、海景外,更“加送”一片亂葬崗,因此一怒興訟,法官3月14日以有關墳墓不屬建商所有,並無“主動告知義務”,故判周母敗訴。
周母表示,4年前看到此樓盤的廣告,被“球場第一排、海灣第一景、可遇不可求的國際級海灣極品住宅”的廣告詞所吸引,以826萬元(新台幣,下同)訂金,購入當時市值2700萬元的一個面海單位。但去年3月收屋時,周母發現從屋內窗戶往外看,竟可見到附近一個墳墓區及一個骨灰堂,她不滿“買樓送墳景”,控建商隱瞞屋況、不實廣告,要求解約,並退款826萬元及索賠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14日親到台北地方法院聽審的周母,在聞悉敗訴後表示,對判決遺憾,提告是提醒應重視消費者權益,既已敗訴就不上訴。其代表律師透露,周母已決定將房屋轉售或退訂解約,“總之是不想住了!”周杰倫對此表示:“媽媽怎麼說就怎麼做。”
開發商在庭上指出,這片墳地並不在樓盤範圍之內,周母在簽約購屋前也曾多次開車到現場看屋,也未主動問及附近有無墳墓等相關資料,認為開發商並無主動義務將建築物以外的信息告知買家,再加上現場的墳墓自去年7月開始已由新北市政府陸續遷走,原址進行綠地改造,而同一社區其他買家也未以同一理由要求解約。
台北地方法院接內開發商的意見,法官現場勘驗後發現,屋內可見的海景、高球場卻與售樓書中描述相符,認定開發商不存在有意隱瞞或不實廣告。法官認為,周母不能因主觀好惡,要求建商的告知義務範圍須擴及鄰地狀況,且鄰地曾是墳地不會影響此屋效用,認定建商並未詐欺無須解約。(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