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英國正式廢除死刑


  • 1969年12月18日,英國正式廢除死刑。

1969年12月18日,英國正式廢除死刑。死刑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