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S.H.E.的Selina(原名任家萱),早前控告壹週刊侵害名譽權,索賠500萬元(約馬幣50萬令吉)民事賠償,並須登報導歉,台北地院早前判決Selina敗訴、壹週刊免賠,本案仍可上訴。
壹週刊1996年8月16日出刊第326期雜誌封面及內頁,指(Selina)“收佼佼百萬名車,Selina轉勾王力宏”,Selina認為雜誌指她拿黃子佼禮物,還同時和王力宏交往,已毀損其名譽權,遂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Selina是知名藝人,一舉一動備受矚目,發生的事也是一般人茶餘飯後話題,屬可受公評事項,記者報導前已向Selina所屬的華研音樂公司宣傳部經理吳慧玲查證。(大馬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