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向張柏芝索賠4000萬


(中國)在香港著名影星張柏芝生完二胎準備全面復出時,中國制襪大王浪莎集團卻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記者從浙江義烏浪莎集團董事長翁榮金處得到證實,早前他們集團以“艷照門”事件使浪莎蒙受巨大損失為由,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訟書,向其前形象代言人張柏芝索賠4150萬元人民幣。目前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據瞭解,2005年11月,浪莎集團為更好地宣傳其產品,花費230萬港幣邀請當紅港星張柏芝為其形象代言人。2007年12月合同到期後,浪莎集團因對張柏芝代言效果很滿意,於是又花費380萬港元續簽了一年。

2008年1月,與張柏芝有關的“艷照門”醜聞突然爆發,各種負面消息使其公眾形象一落千丈。在這種情況下,浪莎集團無奈臨時花鉅資聘請明星徐熙媛(大S)代言其產品。而受“艷照門”事件影響,“浪莎”圍繞張柏芝代言所進行的一系列行銷計劃全部“胎死腹中”,並導致其大量產品積壓,銷售受阻,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蒙受巨大損失。

“艷照門”發生後,浪莎集團並未有向張柏芝索賠的任何行為。令人意外的是,2008年5月和2009年9月,張柏芝卻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兩次將“浪莎”告上了法庭,分別索賠200萬和300萬元,但均未果。

浪莎集團董事長翁榮金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狀告張柏芝乃無奈之舉,因為其確實給浪莎帶來巨大損失。而對於網上質疑此次狀告是炒作行為,翁榮金給與了否認。(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