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鹽城一名21歲的貧困女大學生,早前從舍友的銀行卡中偷取2000元人民幣後投案自首。當地檢察院根據新實施的“關於輕微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暫行規定”,決定給她半年的“考察期”,女生只要在學習上沒有一科“不及格”,定期參加公益活動,遵紀守法,考察期滿後,可不予起訴。檢察官表示,採用“以善代刑”,學校只少數人知道,個人檔案中亦無記錄,不會影響學生畢業後的人生。(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