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擬立法規定‧唱國歌走音坐牢2年


(菲律賓)菲律賓國會眾議院最近通過一項法律草案,規定唱國歌跑調者將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約2000美元的罰款。如果國會參議院亦通過此案,將正式立法。

法案指出,國歌應該以正確的節奏和節拍來演唱,例如每分鐘應為100至120拍,否則是違法。法案同時要求在電影院等公共場合奏國歌時,公民一律要肅立並滿懷激情地合唱,以示尊重。如果唱國歌時走音、擅自更改拍子或歌詞,不但將面臨2000美元的罰款,還可能被處以最高2年的有期徒刑。

有些國民亂唱國歌

此外,法律還對揮舞國旗的行為作出嚴格規定,並禁止在廣告中使用國旗標誌,禁止將國旗圖案用作服裝的裝飾。

政府官員表示,國會提出這項法案,是因為有些國民亂唱國歌,唱得怪腔怪調,也有人不尊重國旗,用國旗做成丁字衣或運動褲,有礙國體。

菲律賓媒體報導,不少菲律賓流行歌手都演繹過國歌,但除了天籟少女歌手“夏瑞絲”的演唱被菲律賓國家歷史協會肯定並接受外,其餘歌手的表演不是被認為節奏太慢、節拍不對,就是自行添加個人風格,都不被官方認可。(馬來西亞南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