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2年10月15日,教宗格列高利13世正式頒行格里曆,以取代儒略曆。格里曆即现行公历,是由意大利醫生兼哲學家里利烏斯(Aloysius Lilius)改革儒略曆制定的曆法而成。格里曆與儒略曆一樣,也是每四年在2月底置一閏日,但格里曆特別規定,除非能被400整除,所有的世紀年(能被100整除的)都不設閏日。因此,每400年,格里曆僅有97個閏年,比儒略曆減少3個閏年。格里曆的曆年平均长度為365.2425天,接近平均回归年的365.24219天,即約每3300年誤差一天。格里曆開始實行時同時規定,原先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次日,為格里曆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即有10天被刪除,但原有星期的週期保持不變。(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