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監獄“包吃包住”‧賣淫女不要出獄


  • 43歲被告巴蒂瑪阿育10月14日在彭亨州關丹法庭表示,監獄與外面世界唯一不同只是失去自由,她比較喜歡坐牢。(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賣淫10年的女子以監獄有關愛及好吃好住為由,要求法庭判入獄6個月,並坦言對法庭上次只判她入獄1個月感到失望。

43歲被告巴蒂瑪阿育10月14日在彭亨州關丹法庭表示,監獄與外面世界唯一不同只是失去自由,她比較喜歡坐牢。

喪夫賣身生活奢華

她承認吃不了苦,自從10年前在航空公司任職飛機師的丈夫心臟病逝世後,她就以賣淫為生,以繼續過奢華的生活。

她說,丈夫生前非常疼愛她,當時她的生活非常奢華,有漂亮的衣服穿,可以每天上美容院。

“我沒有一技之長,又沒有文憑,我15歲就嫁人。我並沒有傷天害理,我只是以身體賺錢,多少人要包養我,我都還不願意。”

她說,她沒有朋友,在監獄裡可以感受到獄卒對她的關懷,更何況監獄還包吃包住。

對於被告的要求,推事諾迪安娜直言這是她首次聽到被告要求坐牢,而且愈久愈好。

推事:應判監或送精神病院?

“我到底應該判你入獄,還是送入精神病院?我可以判你入獄,但如果你始終不悔改,坐牢也是無濟於事。”

當推事諾迪安娜追問被告賣淫收入去了哪裡問題,被告則表示,她每次交易收入從100至300令吉(約32至97美元),不過近來警方加強取締行動,平均一天只有150令吉(約32美元)收入。

“我的顧客都是好人,我不擔心會感染到甚麼疾病。我與吸毒者互相照顧,當我有收入時,我會請他們吃飯,從早到晚,150令吉很快就花完。”

推事在法庭上也苦口婆心勸告巴蒂瑪阿育改過自新,並希望被告出獄後,勿再回來關丹,與在吉隆坡的母親同住。

巴蒂瑪阿育最終表示,也許這一次入獄,可以讓她下定決心,不再靠賣淫為生,畢竟她年齡也開始老了。

推事過後如被告所願,判入獄6個月。(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