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3月11日,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簽署《貸款和出租武器法案》。租借法案(Lend-Lease Program)是美國國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通過的一項法案,目的是讓美國不捲入戰爭的同時,為同盟國提供戰爭物資,因租借法案使得美國成為“民主國家的兵工廠”。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售賣、轉移、交換、租賃、借出、或交付任何防衛物資,給美國總統認為與美國國防有至關重要的國家政府”。租借法案改變了原來軍事物資需要現金交易的慣例,亦改變了原來“中立國”的意義。租借法案對盟軍在二次大戰取得勝利有直接影響。特別是美國於1941年12月參戰前,英國、蘇聯等盟國在戰略物資生產皆處於下風。而在美國正式參戰後,租借法仍然繼續為盟國提供物資,一直至1944年。接受租借法援助的國家包括英聯邦國家(佔約60%,調整後約佔58%),其中的英國(佔約45%,調整後約佔40%)、蘇聯(佔約22%,調整後包括英聯邦國家轉交的約佔總比例的32%)、自由法國、中華民國等,共38個國家,總值達500億美元。(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