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橙縣立法‧性侵罪犯禁前往公園海灘


(美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橙縣縣政委員會4月5日通過一項針對性侵罪犯的禁令,有關決議禁止登記在冊的性侵前科犯擅自前往指定海灘、公園和海港等區域,否則將遭重罰。

據洛杉磯時報網站報導,這項規定是目前加州限制性侵罪犯活動範圍的最嚴厲法規,現有加州法規僅限制性侵罪犯的居住範圍。根據橙縣的這項新法規,登記在冊的性侵罪犯進入橙縣海灘、公園和海港等指定公共場所必須提前獲得批准,否則將被處以500美元罰款或者6個月監禁。

作為此禁令的支援者,橙縣地區檢察官托尼在一份聲明中說:“公園屬於孩子及其家庭,孩子們可以在那裡盡情玩耍,父母和孩子們在那裡共用天倫之樂,公園不屬於性變態者。”

不過,這項禁令也遭致部份法律專家的質疑。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律教授富蘭克林.澤姆林認為禁令過於嚴苛,而且容易引起誤導,因為美國九成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發生在家庭成員和熟人之間,而不是公園裡的陌生人。澤姆林認為,最近針對性侵罪犯的禁令滾雪球似地出現,有政治操弄的嫌疑,很多政治人物希望借此拉攏選票。(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