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總統奧巴馬聲言奧沙馬之死“彰顯公義”,但澳洲著名人權律師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指摘美國未經審訊便處決奧沙馬是“顛覆公義”,前西德總理施密特(Helmut Schmidt)則稱,美國做法“明顯違反國際法”,在阿拉伯世界觸發“無法估計的後果”。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皮萊(Navi Pillay)呼吁白宮公開奧沙馬之死的實情,以證明美方沒有隱瞞。
前西德總理:美違國際法
羅伯遜稱,奧巴馬有必要釐清有沒有明確下達格殺令。他指出,只有透過審訊宣告奧沙馬的罪行,才能令“他殘酷不仁的真面目公諸於世”。他說,奧沙馬應像二戰納粹份子或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舍維奇那樣在國際法庭受審,這其實也是奧沙馬最害怕的結局,如今奧巴馬幫了奧沙馬一把,同時又提高自己在明年總統大選的勝算,對奧巴馬和奧沙馬可謂“雙贏局面”。
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5月3日強調,美軍行動“絕對合理合法”。澳洲悉尼大學國際法教授索爾(Ben Saul)表示,是否合法,取決於國際法兩個關鍵領域:動武法則和國際人道法。他指出,國際動武法則對某國以軍事行動介入另一國反恐行動的規定存在灰色地帶,但即使符合動武法則,美軍還須符合人道法,核心問題是奧沙馬應被視作“平民”還是“直接參與戰鬥的人”,辨別依據之一是他身上有沒有武器。
美專家:奧沙馬高危‧開火合理
索爾認為,由於美國已承認奧沙馬手無寸鐵,難以解釋為何訓練有素且設備精良的美軍仍要把他射殺。他說,美軍完全有條件活捉奧沙馬,最終沒這麼做只有兩個解釋,要麼是士兵沒有遵守命令,要麼早有預謀。他指出,雖然許多人樂見奧沙馬喪命,但長遠而言,不受法律制約的行為不會令人類變得更安全。
美國多名法律專家則指出,特種部隊在攻擊只要遇上輕微反抗,都有理據開火自衛。前布什政府的法律顧問貝林傑三世(John Bellinger III)說:“這人高度危險,若他向人點頭示意,或衝向書架,大家都會以為他穿了炸彈背心,有足夠理由把他殺死。”
奧沙馬之死法律爭議
美國涉違法爭議:任何國家不可在另一國家使用軍事力量,除非是對“武裝襲擊”作出自衛
美國可能理據:美國在911後成為基地持續“武裝襲擊”的受害者,攻擊身為基地“軍事指揮官”的奧沙馬屬自衛行為
美國涉違法爭議:任何國家無權打擊盤據在另一國的“非國家行為體”(如基地組織)
美國可能理據:國際法存灰色地帶,令別國可在某國無力獨自反恐時有介入空間。澳洲國家法專家索爾指出,華府擔心與巴基斯坦合作可能令情報外泄及巴基斯坦軍隊訓練不足,都可成為美國單獨行動的合理依據
美國涉違法爭議:奧沙馬被殺時手無寸鐵,應被當成“平民”而非直接參與戰鬥的人員,國際人道法禁止射殺平民
美國可能理據:奧沙馬屬極度危險人物,雖手上沒有鎗,但身上可能纏有炸彈,威脅美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