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德國頒佈“第175條”‧掀開迫害同性戀者歷史


  • 1922年,德國左派新聞記者庫爾特.希勒(Kurt Hiller)發表了反對《第175條》的結集文章。標題的翻譯為“世紀恥辱”。

1871年5月15日,德國頒佈《刑事法第175條》(§175StGB),將男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定為刑事罪行。早在1890年代,性革命支持者已對《第175條》表示反對,並得到德國社會民主黨主席奧古斯特.倍倍爾(August Bebel)的響應。廢除《第175條》的申請於1898年正式向國會提呈。1929年,國會委員會經德國社會民主黨、德國共產黨及德國民主黨投票後,通過廢除《第175條》。然而當時納粹黨開始崛起,阻止了執行廢除條例的程序。1935年,納粹德國將條例所適用的範圍擴大,並加強逮捕觸犯的人士,導致數千人死於集中營——不論是有罪或無辜。1950年,東德將《第175條》回復到前一版本,再於1968年進一步將條例有效範圍收窄至與18歲以下少年性交,並於1988年將此條例完全廢除;西德則一直沿用納粹時期的條例版本至1969年,1969年後只限適用於“有效案件”。《第175條》於1973年進一步收窄,幾經修訂後一直至1994年才被廢除。(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