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美國科學家肖洛(Schawlow)和湯斯(Townes)提出“激光原理”,即物質在受到與其份子固有振盪頻率相同的能量激發時,會產生一種不發散的強光——激光。他們為此發表了重要論文,並獲得1964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1960年5月16日,加利福尼亞州休斯實驗室的物理學家西奧多.哈羅德.梅曼(Theodore Harold Maiman)宣佈獲得了波長為0.6943微米的激光,這是人類有史以來獲得的第一束激光,梅曼因而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激光引入實用領域的科學家。1960年7月7日,梅曼宣佈世界上第一台激光器誕生。現今,激光器已成為工業、通訊、科學及電子娛樂中的重要設備。(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