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擬修法‧當娼須配偶同意


(台灣)台灣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按照去年大法官會議解釋,將性工作者非刑事化,擬規定有配偶的流鶯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刑法“通姦罪”。但此議一出,令輿論大嘩。

“從娼怎麼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書,賣淫大多是瞞著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別人上床”,聽到政府研擬修法的相關規定,一名台北市萬華區的流鶯如此回應。

年逾半百的流鶯“香香”說,由於先生出車禍癱瘓,小孩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賣淫。她說老公隱約知道,但2人心照不宣沒有戳破,要她拿老公的“同意書”才能賣淫,“還真的無法開口”。

婦女團體狠批侵私隱

這項修法也遭到婦女團體批評,質問國家公權力“有必要介入私領域這麼多嗎?”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內政部此舉形同大倒退,只想管控女性的生理、情慾,卻放任男性;多名女立委則批評是男性“沙文主義”。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是學者的建議,尚未定案。(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