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財團贏了,工人輸了!沃爾瑪案終審收緊集體訴訟定義


(美國)大財團勝利了,工人輸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0日作出爭議性的終審裁決,駁回沃爾瑪全美國150萬前任和現任女性員工尋求以集體訴訟的形式,控告僱主沃爾瑪在薪酬和晉升待遇上性別歧視,索取數以十億美元計賠償。裁決令未來向大財團提出集體訴訟的難度大增,贏得商界普遍歡迎,但招來勞工和婦女團體大力抨擊。《紐約時報》也發表社評,稱“沃爾瑪勝利了,工人輸了”。

未見全國性歧視婦女政策

這宗案件最先於10年前由6名女沃爾僱員入稟,其後演變成一場尋求取得“集體訴訟”地位的大型官司,並獲地方法院認可,最後鬧上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宗美國史上最大型勞資集體訴訟中,原告指沃爾瑪(Wal-Mart)和山姆會員店(Sam's Club)數以萬計女性員工,受到比男同事薪酬少、晉升機會也較少的性別歧視。控方的基本理據是,強大而統一的歧視女性“企業文化”,促使企業內數以千計管理人員至少下意識地,對女員工的薪酬、晉升作出偏頗決定,“使公司內每一女性,都成了共同歧視性做法的受害者”。

聯邦最高法院主審9位法官,5人屬保守派(被指較親商界),4人屬自由派,結果裁決結果亦是以5比4,裁定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沃爾瑪有任何全國性的歧視婦女政策或做法,因而案件不具備集體訴訟的條件。

根據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的判決書,最高法院接納了與訟方的說法,即所有女職員來自全國3400間店舖的不同崗位,各有不同的上司;她們沒有足夠共通點,可以集體訴訟形式,混為一談,一起爭取數以億計賠償,故不能當作集體訴訟案審理。

斯卡利亞還指出,既然每位原告人疑受歧視的原因,可能都不盡相同,所受痛苦也不一樣,那就沒可能定出一套統一方程式,去瓜分賠償金。

商會歡迎‧婦團不滿

此案對於企業界生死攸關,因為這是十多年來聯邦最高法院首次考慮,原告需要具備何等條件,才能發起集體訴訟。美國商會之前曾警告,若此案原告勝訴,可能引發一場集體訴訟的“雪崩”,使美國企業陷入大量與就業、反壟斷和產品責任相關的官司。美國商會歡迎今次裁決,沃爾瑪更稱裁決“有效地終結這場集體訴訟官司”。不過最高法院4位自由派法官持異議,建議職工們可試循不同的法律理論,在地方法院繼續尋求集體訴訟。

與本案無關的芝加哥律師蘭多(Christopher Landau)稱,此乃196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集體訴訟裁決。白宮發言人說,掃除薪酬歧視是奧巴馬政府一大要務,政府正研究今次判決可能的影響。婦女團體則不滿裁決,促請國會立法保障女性勞工的權益。

微軟英特爾撐沃爾瑪

今趟裁決將有效限制集體訴訟案原告人等的資格,令與訟中的大企業受惠,尤其是那些勞資糾紛案件,像正受700多名女員工控告的美國最大倉儲會員店運營商Costco Wholesale Corp,以及涉及性別歧視申訴集體訴訟的信諾集團、高盛、拜爾和東芝等。

“集體訴訟”(class-action)最早見於英國,主要適用於訴訟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人數眾多”,一般指在十人以上。透過大型集體訴訟,原告人等可更易成功起訴煙草商、石油企業和食品公司等大財團,爭取到巨額賠償。面對近年不少針對大企業的訟案原告人數持續擴張,沃爾瑪等大企業一直力謀限制原告人數。英特爾、美國銀行、微軟和通用電器等逾20間巨企,都在今次案件中支持沃爾瑪。

“更多更漫長官司”

代表本案原告律師承認,裁決對日後提出集體訴訟構成“重大障礙”,但提醒沃爾瑪他日或許會為此而後悔,因為未來原告人們分批興訟,可能令沃爾瑪要面對“更多、更漫長的官司”。一名控方律師說:“案件尚未結束。沃爾瑪並未脫身,還有數以千宗性別歧視申索仍待入稟。”

興訟10年‧涉150萬女性員工

沃爾瑪此案為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樁僱員集體訴訟案。案件始於2001年,原告人涉及1998年12月起,曾在美國逾3000多家沃爾瑪及旗下倉儲式商店山姆會員店(Sam's Club)工作的“每位”女性員工,故總人數逾150萬人。她們投訴公司拒予她們跟男同事相同的薪津和晉升待遇,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要求索賠高達數十億美元。

被指“家庭主婦只為掙外快”

其中逾百女職員更提交宣誓聲明,表示所受待遇遜於男同事。有的說,她們要升職,就必須當兩年夜班,但男同事只要當半年;有的指出,即使女性的資歷和工作表現優於男同事,但薪酬卻不及男的,興問只換來“家庭主婦只為掙外快”、但男的“要持家”的答覆。

原告代表律師找來社會學家,利用統計數據等,試圖證明沃爾瑪內存在性別偏見的文化和架構,但最高法院指男女員工薪酬和晉升機會的統計學差距現象,不足以證明女性全被“蓄意”歧視,因為現象的出現,可以有別的解釋。

率集體訴訟的原告人杜克斯(Betty Dukes)對裁決表示失望,但堅決繼續爭取。(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