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英國兩名青年利用社交網站facebook鼓吹上街鬧事,被控煽動別人上街騷亂,各遭法院判囚4年,成為英國上週騷亂判刑最重的滋事者。法官表明希望藉重判收阻嚇效果,但兩名青年的行為並未導致暴力,人權組織、法律界與政界人士擔心司法機構為求防範新騷亂而刻意加重刑罰,損害司法系統。
20歲的布萊克肖(Jordan Blackshaw)及22歲薩克利夫-基南(Perry Sutcliffe-Keenan)分別被控舉辦活動鼓勵及協助他人犯罪,8月15日各判囚4年。兩人均居於英格蘭西北部的柴郡(Cheshire),但互不相識。案情指出,布萊克肖在facebook(fb)建立名為“摧毀諾斯威奇鎮”的活動,邀請147人在8月8日晚上於諾斯威奇鎮巿中心一家麥當勞快餐店外集合鬧事。警方迅速關閉相關網頁,當天除了到場戒備的警員外,並無任何人現身。
辯稱開玩笑
法官斥致真實恐慌
薩克利夫-基南則於8月9日凌晨在fb開設“沃靈頓騷亂”專頁,邀請400名fb朋友進行破壞。他當時喝了酒,宿醉後在翌日早上移除專頁,並公開道歉,聲稱只是開玩笑。但法官愛德華茲(Elgan Edwards QC)裁決時斥責他的行徑“引致非常真實的恐慌”,導致沃靈頓出現警力緊張。至於布萊克肖,法官指他在全國“陷入集體瘋狂”時作出“邪惡行為”,行徑可恥。
兩青年刑期甚於械劫強姦
英國皇家檢察署發表聲明稱,兩名青年在暴力活動擴散時發佈信息,儘管未有造成騷亂,但已明顯導致社區恐慌,罪行嚴重,應予重判,又指此類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然而,兩人沒有造成任何破壞,但刑期相當於持械行劫的一般刑期,比不少強盜、性罪犯更重,引起輿論質疑量刑過重。
法官:騷亂案量刑非一般
英國各地近日針對騷亂的判決不乏爭議。首相卡梅倫矢言鐵腕對付騷亂,揚言犯事者必須被判入獄。曼徹斯特一名法官日前裁決一宗涉及3名鬧事者的案件時便表明,為了彰顯在騷亂中犯罪的嚴重後果,騷亂案不應參考一般罪案的量刑指引,而是要判處較長刑期,例如帶頭騷亂者可判監最少8年,聲稱在街上拾到被贓物者最高可判監4年。
英國全國有超過2770人因上週騷亂被捕,截至16日,已有1277名疑犯提堂,當中64%還押候審,遠超2010年嚴重罪犯於地方法院還押率(10%)。
刑罪不對稱
恐掀上訴潮
對於英國法院重判兩名在facebook煸動逾百友人上街搗亂的青年,香港法律界人士認同懲罰性刑罰有警惕作用,但相信對香港法院判刑不會構成具體影響。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在暴動期間犯下盜竊或爆竊,明顯比在一般情況犯下這些罪行的刑責較重,法庭考慮背景事實後予以重判,對公眾及犯罪者起阻嚇作用,是合理的判刑原則。對於英國青年在互聯網留言後被捕,湯家驊表示關注,指出或涉及言論自由等問題,香港雖無相同法例,但《公安條例》有類似條文,訂明任何人可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監禁5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楊艾文指出,英國判刑的發展一般對香港影響不大。他認為,懲罰性刑罰有效向社會發出訊息,譴責罪案及對可能成為罪犯人士作出威嚇,但具體刑罰亦需要與罪行本質對稱,法庭需要謹慎考慮。
英國司法改革組織“Justice”政策總監愛爾蘭(Sally Ireland)便擔心,英國法院近日對騷亂者的多項判決已出現量刑與罪行不對稱的問題,擔心這種情況在餘下的逾千名被告身上繼續出現。他警告,這可能觸發大量上訴個案。
英國刑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門德爾(Paul Mendelle)則擔心法院是受政治壓力而無視指引,胡亂增加刑期,他警告,這將導致司法不公。他又指出,若被告被判刑太長造成長時間失業,他日重返社會時,社會整體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比他們原來所犯的罪行更高。(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