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國清政府被迫與11國簽訂《辛丑條約》


  • 各國代表在《辛丑條約》的簽署。

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佔領北京的情況下,中國清朝政府被迫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匈帝國等11國簽訂《辛丑條約》。《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或《北京議定書》,被認為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簽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辛丑條約》後,中國要負擔巨額賠款,民眾在窮困生活及增稅壓力下對清朝漸感不滿,紛紛支持反清的革命運動。此外,外國獲准在中國一些要塞地方駐軍,亦讓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受到創傷,也給1937年日本挑起“蘆溝橋事變”埋下禍根。1912年清朝滅亡後,賠償金額由中華民國承受,各國看到清朝及中華民國由於支付賠償的壓力,擔心引起國際社會批判及損及本國在中國的權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多次進行減緩賠償金額的措施,特別在20世紀初期美國用賠償金額,充當中國留學生的支援基金或者大學建設,於1911年成立留美預備學校,即是現今兩岸清華大學的前身。各國賠償最終在不晚於1938年漸漸結束。(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