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數星期前被自行車撞倒住院的岡本幾天前終告不治,死於多倫多西區醫院,而將74歲岡本撞倒的騎車者只受到區區數元罰款。
數星期前,熱愛棒球、育有3名子女的岡本在多倫多市區的一條人行道上走著,準備前往銀行,卻遭一名33歲騎車者撞倒,後者被指控在行人路上騎自行車,罰款3.75加元(1加元約等於1美元)。
警方表示,事發8月4日早上10時15分左右,岡本被撞後,頭部受傷,身上多處擦傷。家人表示,岡本頭顱骨破裂,肩膀脫臼以及內出血。有關部門已完成驗屍程式。根據警方的報告,這名騎車者事後留在現場,顯得憂心惴惴和後悔。岡本的子女表示,因為父親去世,調查人員正研究控告這名單車客。
也還在上個月,一名49歲騎車者將一名56歲女子撞倒行人路上,令她頭顱骨破裂。警方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法,控告這名騎車者不小心駕駛,罰款400加元。駕車人士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會被落案控以危險駕駛刑事罪,但控罪僅適用於駕駛汽車人士。
此間的星島日報引述安大略安全聯盟主席帕特遜的話說,過去5年,在省內大城市內,人們在行人道上騎單車已構成“大問題”,不過有關法律並不一致,而改革步伐緩慢。
警長高斯達則說:“法律的效力不大。我可以做到的是截停騎自行車的人,他要向我出示證件,我向他發告票,僅此而已。我不能改變他的習慣。”
今年1月,多倫多工務委員會建議市議會制訂策略,令騎車者不再在行人道上踏單車。不過,委員會主席黃旻南表示,單是提高罰款不是辦法,沒有阻嚇作用。
此事發生後,網民紛紛就騎車者撞死路人之後的處罰以及有關開闢專用單車道等問題發表議論。有網民認為,唯一的解決方法是駕車人讓出一部份路,重新建立安全的多倫多單車設施,否則人行道的問題會永遠存在,偶爾的執法無濟於事。(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