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9月10日,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委內瑞拉、沙地阿拉伯等產油國代表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開會商議成立一個協調機構,9月14日“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正式宣告成立。OPEC成員國共控制約全球三分之二的石油貯備,並提供40%以上的石油消費量。戰後初期,世界石油的勘探、開採和銷售幾乎全部控制在西方財團手中,第三世界主要產油國的經濟利益卻受到損害。為了抗衡西方石油公司(大多為美資、英資和德資)和維護石油收入,OPEC從最初的非官方議價小組逐漸發展至擁有更高層面的生產控制權,其決定將影響國際油價。OPEC總部自1965年9月起,從瑞士日內瓦遷往奧地利首都維也納。根據規定,OPEC成員國必須是實際上的原油淨出口國,同時必須獲組織3/4的正式成員國(包括5個創始成員國)一致同意接受。目前,OPEC擁有12個成員國。(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