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護士組織近年致力推動護士進修博士學位,令醫護界掀起“doctor”稱號使用權爭奪戰。有醫生組織擔心,取得博士學位的護士向病人自稱“doctor”(既指博士亦可解作醫生),令病人混淆,並會威脅醫生對醫護專業的控制權。部份州份在醫生組織壓力下更立法限制,甚至禁止護士使用“doctor”稱號。
憂護士爭獨立執業
威脅醫生
現時美國執業護士需擁有碩士資格,但護士組織打算在2015年要求所有執業護士必須擁有博士學位,以積極推動護士進修。2004年獲頒博士銜的護士只有170人,但去年獲得博士學位的護士已多達7037人。
美國護理學院協會主席波藤帕(Dr.Kathleen Potempa)稱,鼓勵護士取得博士學位,只是希望護士進修護理專業的知識,並非要和其他專業競爭,亦與過去數十年爭取立法,給予護士更大自主權、處方權和收入無關。
美護理學院協會:只為進修知識
不過,有醫生認為擁有博士銜的護士增加,實際上是圍繞“doctor”稱號、背後權力與利益的爭奪戰。美國家庭醫生學院委員會主席戈茨(Dr.Roland Goertz)稱,“doctor”一詞數世紀以來都是醫生專稱,憂慮醫療界大量自稱“doctor”的護士,將令病人對不同醫護人員的角色產生混淆,專業範疇失去清晰界線,亦擔心護士組織推動進修博士銜,以期爭取獨立執業,直接治療病人的權利,提高收入地位。
有醫生組織更推動立法限制使用“doctor”稱號。紐約州議會一項提案建議禁止任何學歷的護士公開自稱為“doctor”。亞利桑那、特拉華等州份已立法禁止護士、藥劑師等使用“doctor”稱號,除非他們即時表明本身的專業。
美國護士年薪中位數約8.6萬至9萬美元不等,約等於初級醫生的一半薪酬,主要擔任醫生的輔助角色,須經醫生指示或轉介下,病人才會接受其服務。近年醫護服務需求增加,醫生需與其他醫護人員分擔治療責任。
有醫生憂慮推動護士進修,最終對病人弊多於利。賓夕法尼亞大學護理學院院長梅萊斯(Dr.Afaf I.Meleis)稱,擁有碩士與博士學位的護士臨床護理表現分別不大,進修必要成疑。北卡羅來納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弗拉黑爾(Erin Fraher)表示,護士修讀博士將耗費更多時間金錢,並會因學歷上升而要求更高薪金福利,令醫療成本增加,但無助改善病人護理水平。
拉丁字根“doctus”原指教師
除了護士推動進修外,近年在美國醫療界亦湧現大量擁有博士銜頭的藥劑師、物理治療師等醫護人員。過去藥劑師及物理治療師只需學士學位便可執業,但自2004年起,美國執業藥劑師必需有博士銜,而2015年起,執業物理治療師將必須要擁有博士銜。病人面對各種同稱“doctor”的醫護人員,對他們所接受的專業訓練以及負責的醫療範疇可能相當混淆。
美執業藥劑師須擁博士銜
英語“doctor”源自拉丁文“doctus”(已被教授、已學習)及“docere”(施教),最初意指有學問且可授人的教師。14世紀左右,“doctor”指大學教育中最高的學位等級,成為“doctor”的人就有資格施教。18世紀初開始,“doctor”亦用於形容醫治、醫生。現時許多稱銜都與“doctor”有關:醫生(medical doctor)、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學歷架構中最高級學銜,即一般意義的“博士”)、法律博士(juris doctor,指美國法律教育的基礎學位,須先擁有大學本科學位才能修讀)。(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