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倫多立法禁食魚翅‧初犯罰款5000


(加拿大)加拿大多倫多市議會10月25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立法禁止藏有、售賣及食用魚翅食品,即使初犯也會重罰5000加元,有華人組織斥政府無權監控民眾飲食,又指刑罰過重。

初犯罰5000
華商轟過重

有份提出議案的市議員迪貝雷梅在附例通過後表現興奮,形容“全世界海洋裡的鯊魚都在這一刻拍手(慶祝)”。反對禁令的市議員馬莫利蒂指出,飲食習慣是社會文化的一種,立下附例等同於剝奪華人文化的一部份。

多倫多華商會行政總監趙林綺華對投票結果感非常失望,她認為,違反魚翅附例的“象徵式”刑罰實在太重,“就算是藏毒的刑罰都比它輕5倍”。

根據新附例,初犯者最高罰款5000加元,第3次觸犯的罰款可達10萬元。附例給予已擁有魚翅的人士寬限期,他們在明年9月1日前藏有、食用和售賣魚翅也不會犯法。(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