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羅訴韋德案承認婦女“墮胎權”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徽章。

1973年1月2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進行裁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妊娠的權力受憲法保護,意味著承認美國墮胎合法化。法院亦認為,對於“墮胎權”的限制應採取“嚴格審查”標準,並提出“三階段標準”。羅訴韋德案緣於1972年,得州兩名女權主義者薩拉.威丁頓(Sarah Weddington)和林達.科菲(Linda Coffee)試圖挑戰當時的墮胎政策。她們找來了一名希望墮胎的21歲女子,化名為簡.羅(Jane Roe),起訴代表得州的達拉斯縣司法長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指控得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最終最高法院以7比2的比數,認定得州違反憲法。“羅訴韋德案”的影響被美國人視作等同於第二次內戰。反墮胎人士與支持墮胎團體多年來對此爭論不休。無論是總統競選還是國會選舉,再從州​​到地方選舉,政客們都必須在墮胎問題上表明自己的立場。(資料來源:維基百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