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27日,越南共和國(南越)、美國、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越共)四方,在巴黎簽訂旨在解決越南戰爭的《巴黎和平協定》。越南戰爭始於1959年-1975年),簡稱越戰,又稱第二次印度支那戰爭,是二戰以後美國參戰人數最多、影響最重大的戰爭。協議終止了美國的直接參戰,以及達成臨時停火。協議其他內容包括在80天內釋放戰俘、國際控制及監察委員會監察雙方停火、南越舉行自由及民主選舉、美國撤軍,以及兩越統一。此協議的協商始於1968年,其間有過多次長期停滯。促成協議的主要調停人是聯合國安理會的顧問亨利.基辛格(Henry Alfred Kissinger)和越南代表黎德壽(Le Duc Tho)。他們因此而獲得了1973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但黎德壽以越南尚在戰亂中為由謝絕領獎。1975年,北越軍和南越共軍打敗了南越政府軍隊,統一全越南,戰爭終告結束。(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