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政府提出網絡用戶隱私權利法案,對付用戶資料被濫用,包括要瀏覽器增設“不可追蹤監控”(Do Not Track)按鈕,Google、微軟、雅虎等公司已經表態支持。白宮表示法案已獲大多數的網絡廣告商支持。
網絡用戶隱私權利法案就保護用戶隱私有設下7大原則,包括用戶有權控制網站是否收集使用個人資料,網站要採取措施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以及要求網站“合理使用”網絡用戶的個人資料等。就在華府提出法案的同一天,Google宣佈同意在瀏覽器Chrome加設“不可追蹤監控”按鈕,成為繼Firefox、蘋果Safari和微軟IE之後,又一個提供這選項的瀏覽器供應商。
“不可追蹤監控”按鈕,理論上可讓網民選擇,是否容許自己的網上瀏覽記錄成為蒐集分析對象,並傳送至第3方網站,作為提供度身訂做廣告等服務之用。Google等常稱,蒐集網民搜尋紀錄等資料,可提供更貼身的搜尋結果,方便用戶,但不少評論都懷疑,他們最大目的是想藉掌握網民偏好,與廣告商合作,提供度身訂做廣告,以增加收入,有侵犯隱私之嫌。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負責執行新的網絡用戶隱私權利法案。該委員會去年曾介入Google及Facebook涉嫌不當處理個人資料的風波。
允網站“合理使用”定義空泛
不過有專家認為,法案在很多方面內容仍嫌空泛,特別是“合理使用”這個字眼僅屬相對性質,當局需要與業界及持份者先界定何謂“合理使用”,否則法案便沒有基礎去推行。此外,暫未知此法案最終會變成法例還是守則,若只是一套守則或聲明,不簽署就不受規限,最終法案只會淪為“紙老虎”。(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