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馬新泰菲印於印尼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 已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國家(藍色)。

1976年2月24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由東南亞國家聯盟發起國於印尼巴厘島舉行的東盟第一次首腦會議上簽署的。1987年,東盟修改《條約》,邀請東南亞地區以外國家加入《條約》,以便建立信心、促進和平與安全,並推動地區繁榮。根據《條約》內容表示,在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時,締約國將遵循以幾項基本原則,其中包括:互不干涉內政;在締約國間進行有效的合作等等。所有東盟成員國隨後也成為簽約國。2003年10月,中國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7次東盟與中國(10+1)領導人會議上正式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同年11月18日,日本政府宣佈決定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2004年7月,俄羅斯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2005年7月,紐西蘭正式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2009年5月28日,為期2天的第17屆東盟—歐盟部長級會議在柬埔寨首都金邊閉幕,會議發表聯合宣言,同意歐盟儘快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並制定了執行東盟—歐盟2009至2010年行動計劃的文件。2009年7月,美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