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2月27日,發生在柏林消防隊於晚上9時14分開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報告。火情同時發生在幾個不同地點,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議會大廳發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現場時,發現一個名叫馬里努斯凡德爾盧貝的赤裸男人是荷蘭共產黨人。凡德爾盧貝經過嚴刑拷打後,承認是是為了反對納粹黨而縱火。國會縱火案是德國建立納粹黨獨裁政權的關鍵事件,經過和德國共產黨領袖同時進行的審訊,根據“國會縱火法令”,於3月1日宣佈共產黨意圖暴動,因此為非法。第二天,衝鋒隊佔領了全國所有共產黨黨部,德國共產黨是第一個被迫退出國會的黨派。共產黨的領袖們都被捕入獄,衝鋒隊禁止共產黨員參加選舉,因此在3月5日的議會選舉中納粹黨贏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沒有能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其中國家人民黨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們共佔52%的席位,納粹黨通過脅迫或賄賂的手段,強行通過了“授權法”,其中只有社會民主黨沒有投贊成票。希特勒掌握“授權法”後,立即在一個月時間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建立了希特勒納粹獨裁政權。國家人民黨也被迫自我解散。1934年1月10日凡德爾盧貝被處以死刑。(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