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3月10日,美國發明家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用他發明的世界上第一台可用電話與助手進行了首次通話。同月,貝爾申請了電話的專利權,並創建貝爾電話公司(AT&T公司前身)。當年電話機的原理為:說話聲音為空氣裡的複合振動,可傳輸到固體上,透過電脈衝於導電金屬上傳遞。然而,貝爾雖擁有電話的發明專利,但是從意大利移民到美國的安東尼奧.梅烏奇(Antonio Meucci)才是電話的發明者。他早於1860年就首次向公眾展示了他的發明,並在紐約的意大利語報紙上發表了關於這項發明的介紹。2002年6月15日,美國國會通過269號決議確認梅烏奇為電話的發明人。貝爾本身也是一名聲學生理學家和聾啞人語言教師。他也發明了一台測量聽力的儀器、一台可於發現人體內金屬的儀器,還有可載人的巨型風箏,為加拿大海軍發明用於在二戰時與德國U-Boat抗衡的水翼船,並改良了留聲機(gramophone)。1922年8月2日,貝爾逝世於加拿大巴德克。(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