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加州一女子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用手機發短信,造成致命交通事故,被判處5年監禁。
去年10月24日,22歲的瑟庫亞.曼德.瓊斯駕車在北加州一條高速公路上行駛,撞上64歲的羅伯特.威爾遜,威爾遜從摩托車上跌落在地。瓊斯沒有立即停車救援,而是選擇逃離現場,造成威爾遜被另一輛車撞死。撞車事故發生時,瓊斯正在用手機發短信。
加州沙加緬度高等法院法官勞倫斯.布朗今年3月12日宣佈對瓊斯的判決,她將服刑5年。布朗說,近年來,因駕車人發短信造成的嚴重事故時有發生。瓊斯的案子對那些駕車仍使用手機的大眾是一個很好的警示,被告人將為自己輕率和魯莽行為付出代價。
但並非所有駕車人發短信造成他人死傷都受到類似懲罰。去年5月,加州州立大學索諾瑪分校18歲女學生凱特琳.杜納威在路口撞死一名2歲女童卡莉.莫瑞,女童的華人母親嚴重受傷。當時杜納威正在駕車發短信。11月,杜納威被判5天監禁,115天監外電子監管,200個小時社區勞動。
美國目前有35個州禁止駕車發短信,加州、紐約等10個州禁止駕車打電話。青少年開車時使用手機的比率遠高於其他年齡段的駕車人。一份來自皮尤的調查顯示,44%的青少年表示自己駕車時使用手機通話、發短信。卡內基.麥隆大學的分析說,駕駛時使用手機將使大腦活動降低37%。(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