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安樂死法律正式在荷蘭生效。
安樂死,有“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因病情到了晚期或無法醫治,且會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時,而採取的了結生命措施;2002年4月1日,安樂死在荷蘭正式生效;此種死法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美國奧勒崗州等等,而其中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安樂死合法的國家。(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