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本外務省宣佈,獲得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批准,將日本大陸架擴大約31萬平方公里,包括把中韓指為岩礁、但日方堅稱是“島”的沖之鳥,列作劃定大陸架的定點之一,今後可在相關大陸架海床勘探和開採稀土等資源。日本共同社宣稱,這意味聯合國承認沖之鳥為“島”,有利日本擴大專屬經濟海域範圍。但中方專家質疑此說法,強調中韓皆可向聯合國提出反對,認為日方只是在虛張聲勢,企圖製造“既定事實”的假象。
北京:沖之鳥不應有專屬經濟區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28日稱,不清楚日本政府的說法有何依據,但中方對衝之鳥問題的立場是一貫的,根據國際法,沖之鳥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大陸架是指大陸沿岸土地在海面下向海洋的延伸,可以說是被海水所覆蓋的大陸。《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規定,沿海國若能提出科學憑據,證明離岸海床是其領土“自然延伸”,最多可將離岸350海浬(約648公里)範圍,列作其大陸架,擁有相關海床的主權。
《讀賣新聞》和《產經新聞》28日稱,日本新獲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確認擁有主權的大陸架有4部份,包括以南方沖之鳥為起點的“四國海盆海域”大部份海床,“小笠原海台海域”大部份、“南硫磺島海域”一部份、“沖大東海嶺南方海域”一部份,新增面積約達31萬平方公里,相當於日本本土面積的82%。按《公約》規定,日本有權在這些大陸架海床勘探和開採。最新科研顯示,這些海域很可能蘊藏大量稀土和可燃冰,富資源戰略價值。
面積如國土82%海底資源豐
日本共同社聲稱,既然沖之鳥亦被列為劃定“四國海盆海域”大陸架的定點之一,“可見聯合國已將其認定為‘島’”,令日方可進一步利用沖之鳥為圓心,以200海浬為半徑,擴大專屬經濟海域範圍。但中韓兩國向來指沖之鳥只是海面上的礁石,而非日本聲稱的“島”,而根據《公約》條文,只有“島”才可設立專屬經濟區,“礁”最多只能擁有12海浬為限的領海,不會擁有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內地專家周永生便稱,中韓有權就聯合國委員會今次決定,提出反對異議。
沖之鳥大陸架無被確認
沖之鳥距東京1740公里,退潮時是面積約7.65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漲潮時只是面積不足10平方米岩面。儘管日本日本政府近年斥巨資填土加固,堅稱沖之鳥為“島”,但在中韓眼中,沖之鳥最多只屬人工島,《公約》並不對人工島賦與法律定位。台灣中央社便稱,正是由於中韓主張沖之鳥僅是岩礁,因此聯合國委員會今次未應日方要求,將以沖之鳥以南的“帛琉海嶺南部海域”,認定為日方擁有的大陸架。
日本政府於2008年向委員會申請,將大陸架延伸至太平洋7個海域,涉及總面積達74萬平方公里。除了面積約25萬平方公里的帛琉海嶺南部海域延後再議,“南鳥島海域”與“茂木海山海域”的申請同被駁回,原因是海床地形與地質與日本本土並不吻合,不能被視為領土自然延伸的大陸架。
中日在沖之鳥“沒主權爭議”
談到沖之鳥的問題,很多傳媒的報導都有嚴重誤道。其中一個迷思,就是誤稱中日就沖之鳥存在主權爭議。事實上,沖之鳥離中國本土比日本更遠,中方也沒聲稱擁有其主權,但中方並不希望見到日本“使橫手”,以人工手段令沖之鳥成為島嶼,當中除了涉及日本擴大專屬經濟海域的問題,還因沖之鳥的戰略位置亦很重要,附近海域是中國海軍艦隊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而且它位處台灣和關島中間,一旦爆發軍事衝突,美軍有可能從關島出兵。
處戰略位置
中方不欲“見島”
聯合國今次批准日本擴大大陸架範圍,但未擴闊其專屬經濟區(EEZ),因此日方雖然有權在新增大陸架海床進行資源開採,但在相關水域,其他國家仍可自由捕魚。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岸國可對其擁有的大陸架“行使主權”,有權開發大陸架海床和泥土之下的礦物及非生物資源,亦可撈捕只能依附海床的生物(如蟹等),但海床以上水域的生物資源,則不算在內。
日本近年銳意開拓海床礦物資源。日本海洋研究開發機構27日便宣佈,目前在宮城縣近海作業的“地球”號深海探測船,剛刷新了海底科研鑽探的世界紀錄。“地球”號是於本月15日起,在宮城縣牡鹿半島外220公里的海域執行任務,研究員向水深6883.5米的海底插入鑽頭,向下鑽探了856.5米,總深度達破紀錄的7740米。研究員將分析從海底採集的岩石柱狀樣本。(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