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6月23日,《南極條約》生效。《南極條約》旨在約束各國在南極洲這塊地球上唯一沒有常住人口的大陸上的活動。1955年7月,阿根廷、澳洲、比利時、智利、法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美國、英國和蘇聯12個國家的代表於法國巴黎舉行了一次南極問題國際會議。1958年2月,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向另外11國政府致函,邀請他們派代表到美國首都華盛頓商討南極相關問題。自當年6月起,12國代表共舉行了60多輪談判,最終於1959年12月1日達成協議,簽署了《南極條約》。條約規定,南極洲是指南緯60°以南的所有地區,包括冰架,總面積約5200萬平方公里。南極洲僅可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在南極地區進行一切具有軍事性質的活動和核爆炸以及放射物處理,且凍結各國對其領土所有權的主張。條約亦旨在促進在南極洲地區進行科學考察的自由,並促進國際在科學方面的合作。目前共有46個國家簽署此條約。(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