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6日,美國康乃爾大學研究生羅伯特.泰潘.莫里斯(Robert Tappan Morris)因在網際網路散佈“莫里斯蠕蟲”,成為第一個在美國1986年《計算機欺詐及濫用法案》下被起訴的人士。據莫里斯稱,其原意只是想測量網際網路的規模,可是很多網絡管理員不配合,於是他就把程序設計成可以自我複制。1988年11月2日從麻省理工學院(MIT)散佈到網際網路上,造成約6000個電腦系統癱瘓,帶來約200萬到6000萬美元的損失。1990年,莫里斯被判有罪,緩刑三年,從事社區服務工作400個小時,並處1萬美元罰金。1999年莫里斯獲得哈佛大學博士學位,現為MIT教授。他與著名程序員保羅.格雷厄姆(Paul Graham)還合辦了知名的創業投資公司Y Combinator,並開發了Lisp方言Arc。莫里斯因是第一個散佈在網際網路的電腦病毒作者,而被譽為“病毒之父”。(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