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曾促成廢除分隔商業及投資銀行業務法例的花旗銀行前總裁維爾(Sandy Weill)“打倒昨天的我”,認為應重新立法,把大型銀行分拆,避免出現“大得不能倒”的銀行,要由納稅人出手拯救,保障存戶安全。
美國經歷了大蕭條後,為避過大的銀行業崩潰時拖垮政府及實體經濟,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 Act),將商業及投資銀行業務分拆,美國銀行業多年來遊說廢除有關法例,到1999年,在維爾及其他銀行高層力推下,終廢除有關法例。
但維爾現時改變看法,指旨在加強監管銀行的“伏爾克法規”(Volcker rule)未能全面解決問題,認為要重新立法,強制分隔商業及投資銀行業務,避免出現“大得不能倒”的銀行,即使投資銀行出現問題,也毋須由納稅人出手拯救,同時應控制商業銀行的槓桿比例在12至15倍,以及對衝投資要按市值計價、增加透明度,確保商業銀行財政穩健。(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