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旨在推廣和平使用原子能的國際原子能機構成立


  • 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旗幟。

1957年7月29日,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成立。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宗旨是謀求加速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榮的貢獻,確保由機構本身或經機構請求,或在其監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總部設在奧地利維也納,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大會由全體成員國組成,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理事會是決策機構,由35個國家的代表組成,每年舉行四次會議。秘書處為執行機構,由總幹事領導。總幹事由理事會提名,大會批准,任期4年。首屆總幹事是來自美國的斯特林.科爾(W. Sterling Cole)。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准,並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成員國。截至2010年,國際原子能機構共有151個成員國。2005年10月6日,國際原子能機構與其總幹事穆罕默德.埃爾巴拉迪(Mohamed El Baradei),因“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的和平利用核能”而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