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德國議會在魏瑪通過首部民主制憲法《魏瑪憲法》


  • 《魏玛宪法》的封面圖。

1919年7月31日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國民議會投票通過《魏瑪憲法》(Weimar Constitution)。《魏瑪憲法》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也是近代史上其中一部最重要的憲法,世界上多國憲法亦頗受《魏瑪憲法》所影響。《魏瑪憲法》也是首部半總統制風格的憲法,憲法闡明總統擁有可自由任免總理、宣佈停止適用憲法部份條文的緊急狀態以及解散國會的權利。另外,《魏瑪憲法》明文規定了公投制度。同時,《魏瑪憲法》亦保障了司法獨立,並引進違憲審查的概念以及落實社會國原則的理念於憲法條文。1919年8月11日《魏瑪憲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位魏瑪共和國的國慶日,用以紀念“德國民主誕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