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蘋果與三星的史上最大專利戰,7月31日在加州法院開打。蘋果控告三星抄襲iPhone及iPad設計,更引用其內部文件,指2007年三星在iPhone推出時,大讚它“設計美麗”、硬件“容易抄襲”。三星反駁指只是受iPhone啟發,就像蘋果在設計iPhone時亦受SONY“啟發”,圖證iPhone不算很原創。三星還指iPhone侵犯了他們的無線通訊版權專利。
預料訴訟歷時4週,若任何一方被判違反專利,將要斥巨資修改設計,並付巨額賠償。蘋果向三星索償25億美元,金額是專利官司索償之最,三星甚至可能無法在美國銷售Galaxy手機及平板電腦。三星則要求向每部侵權的蘋果流動產品,收取訂價2.4%的版稅。
蘋果律師:抄襲比創作容易
蘋果律師麥克爾希尼(Harold McElhinny)展示圖片,列舉三星手機在iPhone推出前後的異同,指早期產品採用實體按鈕,在iPhone出現後才全數改用全熒幕觸控設計,矩形圓角外形、滑動界面等亦跟iPhone雷同,圖證三星抄襲。他指關鍵問題是三星怎從舊手機,演化出現時的智能手機,而“抄襲總比創造容易”。
他引用2007年9月三星內部的《可行性檢討》報告,指三星高層當時憂iPhone會帶來“設計危機”,報告評價iPhone“設計美麗”、硬件“容易抄襲”(easy to copy)。他指控三星“最高層決定乾脆抄襲iPhone所有元素”,為原有手機引入數十項改變,令三星手機與iPhone相似,強調這是“蓄意抄襲”而非意外。
三星律師:iPhone亦受SONY啟發
三星律師費爾赫芬(Charles Verhoeven)反駁,這種針對競爭對手的研究,在業界很普遍,反指蘋果也有類似研究,而蘋果內部文件亦顯示,蘋果設計師受SONY等競爭對手“啟發”。蘋果文件指設計iPhone時,高層曾下令設計師參考SONY。他稱iPhone是“具啟發性”的產品,但這不構成侵權,只是“商業競爭”,即使普通人也能輕易分辨出三星與蘋果產品,強調三星並非抄襲者,而是“後起之秀”。他反指iPhone不算很原創,在它推出前已有多款大屏幕及矩形圓角的手機設計,反而蘋果侵犯了三星的無線通信專利,強調三星擁有高速數據串流、傳送電郵及多功能操作的專利權。
三星敗訴恐禁售
蘋果打輸勢加價
Q:訴訟如何開始?
A:蘋果去年4月入稟,控告三星抄襲iPhone及iPad設計;三星隨即反控蘋果的通信技術侵權,兩案最後合併處理。
Q:雙方訴訟目標?
A:蘋果爭取法院禁售三星手機及平板電腦,並向三星索償25億美元。若最後裁定三星蓄意侵權,罰金可以是索償額的3倍。三星則爭取向蘋果產品收版稅。
Q:誰勝算較高?
A:美國法律學者指出,訴訟關鍵並非雙方的巨額索償額,而是三星智能流動產品能否解除美國禁售。由於此案法官禁止三星平板電腦於裁決前在美國販賣,這某程度反映法官頗為看重蘋果的部份指控。雖然裁決由陪審團決定,但法官有權駁回。預料裁決將成為專利權訴訟的重要參考案例,從而界定抄襲與原創的定義,但若定義太廣,有可能在全美掀起專利訴訟潮。
Q:裁決對消費者有何影響?
A:若蘋果被裁定侵權,三星可望向每部蘋果侵權產品收版稅,令iPhone成本以至售價可能上升。若三星被裁定侵權,其產品可能面臨禁售。若三星只是稍改設計再度上市,蘋果可再控三星藐視法庭。其他與三星同樣採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品牌,亦可能陷入訴訟危機。(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