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8月22日,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與大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签订《日韓併合條約》。《日韓併合條約》正式將朝鮮的主权永久讓與日本,並且於1910年8月29日公告。對此條約,日韓方面各有爭議,例韩国和朝鲜认为,该条约是基於之前在日军逼宫的情况下朝鮮王朝签立的《乙巳保护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締結時就是無效的條約”,签约时朝鮮纯宗亦拒绝签名;日本则认为日韓合併條約符合當時的國際法。《日韓合併條約》的實行,為日韓帶來了不同的影響,(一)大韓帝國告此滅亡,大日本帝國的韓國統監府改制為朝鮮總督府,成為統治朝鮮的機關;(二)、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35年的殖民統治。《日韓合併條約》後因1965年的《日韓基本條約》而失效。(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最後修訂於20XX年X月X日)(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