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湧入美國的現象始於1849年,當時的華人借著加利福尼亞的淘金熱進入美國。
美國國會於1882年5月6日簽署根據《柏林蓋姆條約》而制定的《排華法案》。《排華法案》闡明,華人被拒前往美國當勞工長達十年,之後更在1892年通過《基瑞法案》再延長十年,至1902年被取消期限。華人湧入美國的現象始於1849年,當時的華人借著加利福尼亞的淘金熱進入美國,由於易獲的金儲量逐漸縮小,當地的本土主義者聲稱加州金子屬於美國人,遂開始對外籍淘金者進行肉體侵害。目前,《排華法案》雖已被廢止,但至今仍附於《美國法典》,是第8篇15章裡完全針對特定國籍或族群的唯一章節。(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