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9月2日,中國與德國簽訂簽訂共42款的《中德通商條約》。早在1861年3月,普魯士就派出以艾林波伯爵(Graf Friedrich zu Eulenburg)為團長的東亞外交特使團代表德意志邦聯的22個邦國的利益,抵達上海,聯絡五口通商大臣薛煥,要求與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簽訂通商條約。薛煥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並对清政府进行诱骗。最後,清政府妥协让步,於咸豐11年7月28日(1861年9月2日),《中德通商條約》正式簽訂。(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