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年10月31日,清政府與日本簽署《北京專約》。《北京專約》又名《中日北京專條》、《台灣事件專約》或《台事北京專約》,是日本與中國清政府簽訂的有關台灣事件的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承認“台灣'生番'曾對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出兵是“保民義舉”;中國給予難民撫卹銀十萬兩,購買日軍修築之房舍道路,銀40萬兩。 (而非賠償兵費);日軍撤出台灣。北京專約乃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處理所訂。後來日本政府聲稱,清政府在北京專約中,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生番殺害的小田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殺害的琉球宮古島漂民。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