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1月28日,香港“三狼案”綁架案三名主犯於赤柱監獄被執行絞刑。三狼案,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三狼主犯馬廣燦、李渭及倪秉堅於1959年6月19日,綁架富商及體育界知名人士黃錫彬之子黃應求,黃應求在被綁架期間不慎在逃脫期間由高處墮下死亡。後來三狼把黃應求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亦遭人綁架。不久,新界西元朗居民鄧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香港島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三狼本有一黨羽叫“蛇仔明”,因為分贓不均,被3人在九龍龍翔道追殺,後被警方救回後,將整件案件和盤托出。 1962年11月28日,被控謀殺、綁架及非法禁錮等罪名判繯首死刑的三人,在同年11月28日清晨6時執行;至於“蛇仔明”因為舉報三狼案有功,僅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